一、項目名稱:《食堂餐飲服務采購》
二、項目地點:婁底市吉星路牡丹園
三、服務要求:
(一)食堂規(guī)劃和供餐要求:
1、食堂規(guī)劃:負責婁底市興婁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食堂就餐,人數約20-50人,中標供應商負責采購人每天早、中二餐,按正常上班時間提供服務。
2、接待餐時間和數量不定(可另行商議服務價格)。
(二)服務規(guī)范和要求:
1、工作時間:按規(guī)定準時開餐(早餐為7:00開餐,中餐為12:00 開餐),每餐所供食品在開餐前15分鐘布置完畢,如變更或其他情況,不能準時開餐,應提前通知采購人,并留有充分時間做出補救。
2、服務對象為采購人全體職工,經營時間為早、中餐、臨時安排、隨機接待餐等。
3、食堂工作人員由供應商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員培訓、體檢、傷殘疾病等所有費用均由供應商自行承擔;供應商承擔經營場所范圍內的獨立法律責任。
4、食堂的清潔衛(wèi)生、食品安全必須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食堂衛(wèi)生標準。
5、供應商保證全部食堂區(qū)域衛(wèi)生、整潔。
6、采購人保障食堂配套設施齊全,水、電、天然氣等暢通。
食堂內水、電、氣費用和日常設備、設施維修費用等使用費用由采購人負責。
7、供應商根據就餐人數,每日按時足量優(yōu)質提供餐食的主、副食及相關服務。
8、必須按以下標準予以供餐:早餐各類主食品種不少于8樣,午餐要求每餐品種不少于5樣,所供應的菜品份量及服務承諾必須按照投標書內容執(zhí)行,不得低于投標書范圍,如若調整份量及餐標標準,必須征得采購人同意。
9、工作人員要遵守食堂管理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務態(tài)度并自覺接受采購人監(jiān)督,不與采購人職工發(fā)生爭吵或沖突,如有違規(guī)采購人將追究其責任。
10、供應商提供食堂數字系統(tǒng)管理機,負責飯卡按采購人確定的就餐標準充值。
11、提供的餐單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早餐主食類:
饅頭、粥、包子、花卷、煎餃、蒸餃、油條、油餅、粉面、雞蛋(水煮蛋或煎雞蛋)、豆?jié){、蔬菜、水果等;
午餐:葷菜、素菜、湯、米飯等。
要求:
1)每餐按照五谷搭配,粗細搭配,葷素搭配,多樣搭配的基本原則配餐;
2)每天提前向采購人提供配餐表;
3)根據采購人要求,確保采購人各項勤務活動的正常用餐;
4)采購人工作人員能根據自身需求進行取食,真正做到吃飽吃好。
12、人員配備:供應商須配備不低于2人的服務團隊,不提供的將導致符合性審查不通過而廢標。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以下所稱甲方為本項目采購人,所稱乙方為本項目成交供應商)
1)食堂餐廳、操作間、器皿及周邊環(huán)境衛(wèi)生均屬于乙方負責范圍,衛(wèi)生防疫等達到疾控中心、衛(wèi)生局制定的標準,包括建立食品可溯源臺賬、食品冰存48小時待檢制度等。
2)乙方工作人員應服從甲方對食堂、接待等內部事務的安排。食堂耗材應提前2日內通知甲方采購。乙方領用食品原料及耗材等物品,須與甲方倉庫管理員完成出庫、簽單等手續(xù)。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需由乙方自行負責但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guī)定并自覺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管理。
3)乙方負責承包區(qū)域內的安全防火、防盜等工作,保證承包區(qū)域內所有設施、工作物品及不動產的安全。不得將產權屬于甲方的設備、用具等挪作他用。
4)乙方保證每日就餐正點、足量、優(yōu)質,做到品種的多樣化,能適應不同口味的職工就餐。
5)乙方須按照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和甲方的要求。
6)乙方要經常聽取甲方的意見或建議,對甲方提出的問題及用餐職工的投訴及時糾正和改進,并進行整改和回復。
7)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和參與全過程測評,每季度測評一次,滿意率不能低于75%,低于75%甲方可一次性扣減乙方勞務費1000元整(大寫:壹仟元整);連續(xù)2次測評低于75%或任意一次低于60%的滿意率,甲方可無條件解除合同??荚u方式為:職工滿意度調查及相關標準。
8)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的同時,乙方須與甲方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如因乙方責任發(fā)生食品安全問題,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9)乙方為甲方食堂服務的勞務用工人數原則上不低于2人。如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需要對廚師進行調換,必須得到甲方的同意。
10)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場地及原料開展服務甲方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每發(fā)現一次此類行為,甲方將在當月應付管理服務費中扣除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作為處罰。2次發(fā)生該種情況且協商無效,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13、乙方有義務本著節(jié)儉的精神,努力幫助甲方降低膳食成本,杜絕浪費。
(四)特別要求
1、供應商對食堂自主經營,不得聯合經營、分包、轉包,不得對外營業(yè)。
2、供應商必須具備在項目所在地從事本項目所需的一切條件。
3、如遇特殊情況,食堂不能正常服務時,供應商必須按標準要求提供配餐服務,確保用餐需求。
四、服務時間及地點
(一)服務地點:婁底市興婁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二)服務期限:服務合同一年一簽,服務一年期滿后,如成交供應商符合甲方相關合同要求,通過甲方的相關考核則可續(xù)簽一年,以此類推。如不符合相關要求,甲方可終止合同,并另行啟動招標采購程序選擇新的供應商接管相關工作。
五、付款方式
(一)每季度服務結束后供應商根據就餐情況在采購人確定的員工餐補標準(員工超出部分自付)及服務費用、接待用餐(需開具有效票據),經采購人審核無誤后,在季度首月10號前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順延。
(二)具體結算細節(jié)由成交供應商和采購人合同約定。
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匯款、支票等形式。
六、合同期間滿意度測評
1、合同執(zhí)行期間對供應商的滿意度測評周期為:每季度一次。
2、若滿意度測評綜合得分連續(xù)兩次低于60分,采購人有權選擇其他人提供后續(xù)食堂服務,也可以重新啟動招標采購程序重新選擇供應商。
3、滿意度測評的具體規(guī)則及測評內容參照采購人以往經驗,由供應商和采購人共同制定。
4、供應商應做好物料量、水費、電費的內部考核機制,最大程度保證物料及水電節(jié)約,避免浪費,采購人將對供應商物料使用進行考核和實時巡查,考核和巡查情況納入滿意度測評指標體系內。
七、報價要求及時間
1、本項目報價為總價包干價,應包含供應商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購買社保、經營管理等所有費用,采購人不另行支付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其他任何費用。
2、報價磋商時間
1)發(fā)布公告時間:3月22-31日
2)投標時間:4月1-2日
3)磋商時間:4月7日
4)公示時間:4月8-10日
八、經營主體要求
(一)能獨立開具有效發(fā)票。供應商應為具備獨立納稅主體的公司,具備直接向采購人開具正規(guī)發(fā)票資格,不接收代開發(fā)票。
(二)合法經營,具備相關準入資質。
(三)服務人員均須取得健康證。
九、其他要求
(一)供應商需承諾:試運行期間,由就餐人員對食堂菜品和服務進行滿意度評分,評分不及格(<60分),給予一周的整改期,整改期再不合格,自愿退出。如試運行期合格,每季度就餐人員繼續(xù)對食堂菜品和服務進行滿意度評分,當季度評分不及格,按采購人要求及時進行整改;一年中如果連續(xù)二次評分不及格,自愿解除合同。
(二)本采購文件未盡事宜由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和完善。
十、監(jiān)督和管理
為確保招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后續(xù)工作的有效推進,綜合部為此次招標的主導部門,負責具體工作,監(jiān)察審計部全程參與,包括招標過程的監(jiān)督、履約情況的檢查、投訴處理等。
聯系人:邵賽強 18173811115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738-8228815、8228825